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利己,二是利他。快乐是利己,责任是利他。但最终,人生的意义还是在于快乐。
能够让自己的人生意义非凡的人,往往是那些,在满足了利己后,做到无限利他的人,同时,在无限利他的过程中,收获无限快乐。
换个角度说,人分两种,一种偏物质,一种偏精神。偏物质的人,个人私欲较为强烈,甚至,有的人欲壑难填,偏精神的人,物质欲望相对较低,容易满足,但有较高的精神追求。偏物质的人,更愿意利己,哪怕损人也要利己,偏精神的人,更愿意利他,哪怕吃亏,也当是自己的福报。当然,偏物质的人,也是可以做到利他的,只是,前提是,他们要迈过一个较高的物质门槛。
说得再简单一些,一个偏精神的人,只要物质上满足到3分,就愿意去承担责任,心甘情愿去做利他的事情了。而一个偏物质的人,只有物质上满足了10分,才会想到去做利他的事情。
人生的意义,对不同的人而言,自然是不同的。有的人,喜欢吃喝玩乐、无忧无虑过一生;有的人,喜欢整天忙忙碌碌地工作,在忙碌中获得快乐;有的人,喜欢不停地学习思考,在不断提升中获得幸福感;有的人,喜欢帮助他人,在别人的感恩戴德中获得成就感;有的人,喜欢做人上人,位高权重是他们毕生的追求。说到底,人们所追求的人生意义,最终都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愉悦。只不过,有时候,承担责任是追求快乐的手段。
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文化中会特别强调责任(和责任同时出现的,还有一个词,感恩,背后逻辑是一样的)呢?因为太穷了。一个生存资源匮乏的人,很难主动去做利他的事情,因为对这样的人来说,利他往往意味着损己。于是,当需要牺牲这些人的时候,就要给他们扣上责任的高帽,带上责任的枷锁。比如,早年的太多家庭,往往是牺牲长女的受教育机会,甚至牺牲长女的婚姻,去扶持不成才的小儿子。当女人乖乖牺牲自己的利益,去成就别人后,就能得到一个“好女儿”的虚名。
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,一个表面上重视责任、愿意利他、懂得感恩的人,往往更容易获得资源,成就利己,获得快乐。于是,我们的生活中,不断涌现各种各样的伪君子、伪孝子。看台上,明明是利欲熏心、贪财好色的贪官污吏,却满口仁义道德,明明是职场里的暗娼,靠睡男人加官进爵,却偏偏打扮得朴实无华,不施脂粉,一副良家妇女的假模假式,实在是令人倒尽胃口。反过来说,若有人要给别人扣什么屎盆子,往往是从批判人家不孝、没有家庭责任感、不懂感恩开始的。
在我们这个社会上,真正愿意利他,且有利他的能力的人,其实并不多。太多太多的普通人,根本不懂得如何去爱人,但在精神上,他们需要一个爱的寄托物。于是,大多数人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,对自己的孩子,尤其是自己的儿子,他们可以去无怨无悔地付出。表明上这是利他,其实不是。如果真的是利他,那为什么儿子和女儿区别对待呢?本质上,爱儿子是在爱自己,因为儿子始终在自己的家里。所以,我说,太多人不懂爱人,更不懂利他,归根究底,是穷根未断。
而在相对富裕的家庭,子女不用为了基本的生存、发展资源而犯愁。他们更容易自动自发地去做自己想做的,能给自己带来更多快乐的事情。他们的志向,也许纯粹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,也许是有人间大爱、利国利民,也许有的人,一开始追求个人愉悦,随着年龄的增长,开始成熟,追求更高层次的个人价值实现,也就是利他。纵观历史,真正救民众于水火、力挽狂澜的,恰恰是这些出生于不错的家庭,从小衣食无忧、生活质量远高于同龄人的青年才俊。
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基本的、稳定的生存资源的人,我们应该提倡大家去承担责任,为社会、为人类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。但是,对于那些还活在生存焦虑中的人们,或者,对于那些身弱的人们,你把责任的大山再给他们压过去,那就过于残忍了。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来说,他们能够把自己照顾好,不给别人添麻烦,就是最大的贡献了,别人不该再去苛求他们,责任应该和能力相匹配。相反,作为优秀的、先进代表的干部,就该对他们的责任、品德有严格的要求。比如,公家单位的干部,婚外找情人,那是饱暖思淫欲、私欲膨胀、无心为民服务,就该受到严厉处罚,甚至,被逐出公家单位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利己和利他,快乐和责任是不矛盾的。快乐是利己的,责任是利他的。承担好自己力所能及的责任,也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