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,持续引发关注。近日,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目前易庚华已提起上诉。1月6日,李海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,近年来,多家影视公司希望与其合作购买版权,将其经历改编成影视作品,“我都拒绝了,我要等弟弟的案子迎来‘大结局’才考虑”。
南都此前报道。
1月6日,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,近日,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去鹅感村埋葬弟弟的地块开挖,“还没找到弟弟的尸骨”。
“我不会放弃,会继续寻找新的证据。”李海玉透露,近年来,多家影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来联系,“希望和我签约合作,购买我追凶经历的影视版权,还有人让我去演自己的角色。有的开价60万元,有的开100万元,都被我拒绝了”。
她称,有导演还在当地人的带路下上门劝说,并给她送了一些鹅饲养,以改善生活,“我要等我弟弟的案子最后判了,迎来‘大结局’才会考虑”。
南都此前报道,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,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。她一人走遍多省,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。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,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“网聊”3年多,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。
2025年12月23日,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被告人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66726元。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。
经审理查明,1992年12月22日上午,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(殁年9岁)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。当天下午,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,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,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。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判决后,李海玉申请抗诉,湛江市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。1月5日,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,她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4日下午,易庚华提出上诉,“他说判得太重,赔得太多,他是过失致人死亡”。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